概要及推荐理由
孙丽伟
参股 成熟期 持续发展期 股权 股权转让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10,546.632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3,163.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36540.95万元;是由主板上市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8%、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7%、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2%、行业精英10%组成的混合制所有制企业,公司占地355亩,总投资约11.5亿元,一期LNG装置30万吨/年,年产值约15亿元。二期30万吨/年LNG生产装置正在推进。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四川省平昌县驷马水乡,是西南地区单套规模最大、设备、工艺最先进的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商,主要从事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车/船加气站建设与经营、LNG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
公司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之路,实施“以气代油”的战略方针,积极倡导“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减碳、节碳理念,始终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液化天然气产品作为公司的长期使命。
公司先后荣获60余项高新技术专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质量管理体系9001和14000认证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主体信用AAA级企业、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等荣誉称号;是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按照“重安全、强管理、拓市场、促发展、降成本、增效益”的发展思路,实施“人才兴企”战略。搭建发挥才干的舞台,创建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寇俊安全创新工作室,让精英人才更好的融入生产、服务于生产;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走出去参训、引进来研训、比技能实训等多种方式提升能力;完善人才保障机制,通过优厚的薪资待遇、优质的工作平台、优良的生活环境,为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创造了良好条件。
公司秉承“奉献清洁能源,还祖国一片蓝天”的企业宗旨,凝聚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通过与主板上市企业、央企、民营资本、行业精英强强联合,把握历史机遇,响应国家与属地号召,加快推进二期项目落地、终端站点布局让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把公司打造成川东北地区最大的“清洁能源基地”,为革命老区清洁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三、LNG二期项目
华油中蓝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占地355亩,专注于陆上LNG生产、流通、销售领域。公司一期在运行LNG液化产能为150万方/天(折合30万吨/年),目前是西南地区单体规模最大的天然气液化工厂,是该区域重要的LNG提供商。
华油中蓝二期规划LNG液化产能150万方/天,目前已完成征地、公用辅助工程建设,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已于去年7月复函同意为公司二期项目提供气源保障。
2023年3月17日上午,翟刚副厅长召集巴中市、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召开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LNG二期项目研究会。会上翟刚副厅长首先听取了巴中市、华油中蓝能源公司关于LNG一期项目生产经营情况及二期项目建设计划的汇报,并表示,经信厅和省级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巴中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对外投资
七、重要信息披露
(一)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本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并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办理行权手续的,视为放弃行权。
(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三)提示提醒等内容
1、权属瑕疵事项
(1)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18项,土地面积242,766.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四川同凯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均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权属纠纷,责任由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2)房屋建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22项,建筑面积27,220.47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四川同凯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并且部分房产已进行贷款抵押。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均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权属纠纷,责任由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3)被评估单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历史税务备案文件,《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将此优惠政策继续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优惠期内享受所得税率为15%。历史税务备案文件对应名称为四川同凯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故被评估单位未在更名后另行备案。经核实被评估单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条件,本次评估对2023年—2030年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2030年后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
2、被评估单位抵押担保等事项说明
根据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抵押情况如下表:
(四)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参股 |
发展阶段: | 成长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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