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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16.93%股权 发布时间: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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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上海市

交易金额:

27595.90万元

截至日期:

2023-02-10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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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冯文坡

标 签: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股权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地产事业群的主要平台之一,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公司名下现有四个项目,分别是:上海虹口海伦路音乐谷项目,上海静安明珠影视城项目,上海杨浦控江路话剧谷项目,上海杨浦2-119地块项目。其中,上海虹口海伦路音乐谷项目位于虹口区辽宁路46号,用地面积约14000平米;上海静安明珠影视城项目位于新静安区彭浦镇,用地面积约112089平米;上海杨浦控江路话剧谷项目位于万福路以北、控江路以南,用地面积约67400平米;上海杨浦2-119地块项目东至规划双阳南路、北至杨树浦路、西至广德路、南至黄浦江,用地面积约111178.3平米。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价格27595.90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8,278.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地产事业群的主要平台之一,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借助母公司在媒体、文化旅游及娱乐的资源,抓住互联网浪潮的变革机遇,凭借自身品牌优势,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从事符合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且具有自身特点和品牌的不动产经营,以此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同时,始终坚持以地产为载体,优化产业布局,加速互联网新媒体品牌从“线上大品牌”向”线上线下大品牌“的转化,充分融入上市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目前股东单位包括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经过近20多年的磨砺,公司已经积累了多业态的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管理、多属性的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执行力强的专业团队,对地产行业现状与媒体产业发展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一定的把握能力,对TMT加速产业园区、互联网公寓等地产细分领域有深入研究及创新计划。公司秉承激情、开拓、真诚、专业的企业精神,以品质固本、诚信立足、创新致远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品牌响亮、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地产企业。

三、开发项目获得荣誉及奖项

1998年 东方电视台荣获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 、"上海市解放50年50个经典建筑之一"

1999年 上钞大厦荣获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

1999年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荣获"新中国五十年上海经典建筑金奖"

1999年 上海电视大厦荣获"新中国五十年上海经典建筑银奖"

2002年 精文城市家园荣获"全国住宅环境景观设计大赛景观金奖"、"智能科技金奖"

2003年 住宅销售面积列全市第8名,销售金额列全市第9名

2005年 获评首届"中国房地产企业200强"

2005年 复旦大学光华楼荣获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

2006年 复旦大学光华楼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2011年 香水湾荣获"2011中国经典别墅综合金奖"、"2011年度最佳别墅奖"、"2011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评定(2A)"

2013年 渔人码头二期项目(杨浦滨江国际广场2#楼)获上海市“ 白玉兰”奖

2014~2015年 太原湖滨广场综合项目获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2018年 松南城云珠雅苑获上海市“优质工程”奖

2019年 松南城云珠雅苑获上海市“白玉兰”奖

2021年 东方明珠凯旋中心获上海市“白玉兰“奖

四、土地开发项目

公司名下现有四个项目,分别是:上海虹口海伦路音乐谷项目,上海静安明珠影视城项目,上海杨浦控江路话剧谷项目,上海杨浦2-119地块项目。其中,上海虹口海伦路音乐谷项目位于虹口区辽宁路46号,用地面积约14000平米;上海静安明珠影视城项目位于新静安区彭浦镇,用地面积约112089平米;上海杨浦控江路话剧谷项目位于万福路以北、控江路以南,用地面积约67400平米;上海杨浦2-119地块项目东至规划双阳南路、北至杨树浦路、西至广德路、南至黄浦江,用地面积约111178.3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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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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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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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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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要信息披露

1、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3、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标的企业评估范围为除“其他非流动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00,000,000.00元,为标的企业2014年9月发起成立非营利组织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时的出资款。根据学院董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且学院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根据审计报告,被评估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出资款1亿元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并披露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不在本次股权交易范围内。虽然审计报告中该科目账面值仍列示,但考虑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特殊历史情况以及本次评估目的,根据上海报业集团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上述权益不在本次转让的范围内,也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2)根据全资子公司上海精文松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明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账面值系根据会计准则按照净额法对于所持有的房地产划拨用地账面值剔除调整后的净值。实际账务处理中,公司将该划拨用地账面值计入合同负债借方,同时将收到的客户预付房款记入合同负债贷方。本次评估中将预估存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有明确支付对象)作为合同负债进行评估,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八、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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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熟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16.93%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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