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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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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1-12-10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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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刘经理

标 签:

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主要聚焦战场物联网领域、军事智慧训练领域、军事智慧后勤领域、智慧政务新基建领域等市场领域,以数据业务中台、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方向,并充分发挥航天科技集团和九院在卫星应用、特种通信、高端智能装备、计算机、智能传感器、自主芯片等先进装备技术优势,为军民领域用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物联网公司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等多项资质和体系认证。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10%。

3、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

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0%,新股东持股比例10%(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和员工持股)。

5、募集资金用途  将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到军队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和民用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军事物联网”、“军事后勤装备”和“智慧政务”等业务。

6、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员工增资。

7、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

8、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若意向投资方为合伙企业,指其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资信状况等。②为更好落实国家科技振兴战略需求和履行航天强国使命,意向投资方(公司制法人或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为高新技术集聚企业或国家高新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优先。③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能为融资方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智能制造、大数据、信息安全、云计算、半导体等产业领域具有行业资源或经验的丰富程度,提供以往投资经验或拟与融资方开展项目建设计划的优先;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对企业盈利提升的影响程度,提供未来协同计划的优先。④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历史合作基础或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并能够与融资方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⑤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资本运作经验,能为融资方在未来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二、公司简介

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物联网),其前身为2012年2月组建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发展战略的号召,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物联网的发展”的精神,树立物联网航天旗帜,建设物联网产业发展平台,打造航天物联网品牌而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经济发展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央企产业要向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升级,集团公司工作会也提出了要以高质量保证成功、高效率完成任务、高效益推动航天强国为目标,释放产业发展活力,强化战略管控,促进军民融合,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推动航天技术应用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2017年10月,成立了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将物联网产业作为产业重点改革和发展方向,希望通过实施产业重组,打造物联网系统总体单位,实现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资源融合,促进航天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航天九院作为航天系统最大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院,在物联网产业链中的上游感知、中游传输、下游应用的均有深厚的技术实力积累,能够形成全链条自主设计、自主生产、自主供应。航天物联网公司把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上市政策窗口,立足集团、九院改革创新发展政策优势,围绕壮大和做优、做强航天物联网产业目标,公司采取全员市场化发展策略,集聚九院的高精度传感、遥测遥控、卫星应用等装备技术优势,结合特色装备技术、软硬件结合的大系统、大平台项目,形成了一套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能力。

在物联网应用市场,持续占据、巩固在智慧交通、综合治理、新基建、平安城市等领域,加快壮大产业规模,推进产业发展。同时聚焦于大数据应用,包括大数据可视化、视频识别与汇聚分析等,积累了大量的项目实践经验,并配置了成熟的项目团队。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培养和引进了一批高端成熟人才,造就了一支与公司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并且秉持开放的人才观念,使公司丰富的人才资源得到持续充实和提升。

发展至今,多次荣获各类奖项。曾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奖、连续三年荣获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奖、连续四年荣获航天九院特别奖、云平台五次荣获奖项,荣获中国智慧城市优秀解决方案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项等。取得39项软件著作证书,申请9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专利,多人多次获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九研究院学术交流会论文奖项,并承担和开展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信息化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立足现在,面向未来,航天物联网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网络强国战略,整合优势资源,构建航天物联网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发展产业模式,加强企业信息集成能力建设。以航天电子技术为立身之本,夯实航天物联网领域核心竞争力,将航天电子在高精度传感、遥测遥控、卫星通信等传统优势技术产品与物联网产业发展趋势相契合,拓展发掘在人工智能、5G应用、新基建、国产自主可控等新兴领域的市场需求。按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为提升航天物联网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驱动力,构建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军事、民用领域的广泛应用,重点把握物联网产业发展趋势,布局前沿技术领域,大力开展原始创新,加强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航天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谱写新的壮丽篇章。

三、核心技术能力

1、大数据

拥有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平台,该平台是包含信息资源环境的带有政务(产业)主数据、画像标签、业务模型、业务算法的不断进化、连接的赋能平台。平台打通数据到服务最后一公里,是数字经济生态的承载体。

2、人工智能

利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围绕政务、交通等方向开展重点任务的研发、实施,形成解决方案。多模态信号处理、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搭建航天AI集成创新平台,提供深度学习基础算法和模型等服务。

3、多源地图集成与融合

根据用户需求定制化开发,种类包括矢量地图、高分辨率影像地图、 2.5D地图、三维地形地图、三维场景地图等。实现多坐标系体系下的地图统一展示及数据统一管理

4、融合通信

利用Mesh自主网、5G、NB-IoT、LoRa、天通卫星通讯、北斗卫星通讯、VSAT卫星通讯等技术,实现通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保障物联网通讯及安全。

5、卫星遥感

利用国产遥感卫星采集遥感影像并对卫星覆盖区域多维度、多角度、多时段分析。

6、卫星定位

基于北斗导航系统,为用户提供全天候高精度定位、导航、授时、短报文服务。

7、自主芯片

拥有完整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应用验证集成电路产业链。集成电路测试及封装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十,多项技术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8、传感技术

全国最大、种类最全的航天传感器研发生产基地,产品全面覆盖800余个系列5000余种产品。

9、机器人技术

建立了完整的研发技术体系,具备自主研发制造能力。实现了RV减速器、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和运动控制器等四大机器人核心部件的完全自主化。

四、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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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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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增资的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至首次挂牌日(不含当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首次挂牌日开始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和投资方共同享有或承担。

2、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存于融资方处)后方可查阅。意向投资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存于融资方处)后可在融资方的安排下实施尽职调查,调查过程须符合融资方工作程序和保密要求。

3、本次增资拟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方案在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如员工持股与本次增资同步进行,则价格与本次增资外部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一致,持股比例按照批准要求确定。

4、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航天十三所)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向融资方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引入的外部投资方一致。

5、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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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若意向投资方存在外资背景,须符合国家机关关于保密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须书面承诺)。 2、若意向投资方为公司制法人,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须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或投资的行业应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相关的业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无任何失信行为和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投资方如需变更投资主体,原主体在向北交所提交报名申请时,须在决策文件及申请书中明确变更主体事项,并同时提供承诺函,承担与新主体的连带责任。新主体须于资格确认期间向北交所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北交所将协助融资方审核新主体资格。资格确认结束后,不再接受意向投资方变更投资主体。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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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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