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于嘉雯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临近地铁 商业 底商 政务区 物业买卖 近郊
一、交易条件
挂牌价11688万元,保证金1169万元,房屋建筑面积7056.86m²。
二、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海都路8号08幢2-139室等21套房产转让
标的坐落: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海都路8号08幢、阳光青城07幢
房屋建筑面积:7056.86㎡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至2053年3月12日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商业、储藏室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层数:1-3
租赁情况:无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无
配备电梯:有
欠费情况:无
三、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 该房产位于浦口区龙华路与浦口大道交叉口,地理位置便利。周边有多处居民小区,如阳光青城、海都家园、阅景龙华、阳光苑等小区;附近商业资源丰富,靠近虹悦城、红星美凯龙、金盛田广场;紧邻各类教育学校,周边有南京工业大学、浦口中等专业学校、树人幼儿园等;
2. 本批量标的中共含有21套房产合并转让不分拆,批量房产中单一标的详情请自行联系现场展示人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评估情况
评估价:11688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04-30
评估机构: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四、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该变更登记的办理日期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8、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五、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资产转让 |
规划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交通情况: | 临近地铁站;临近公交站点 |
土地面积: | 面议 | 租赁到期日: | 面议 | |
标准层高: | 面议 | 年租金: | 面议 | |
当前建筑面积: | 7056.8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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