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于嘉雯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临近地铁 住宅用地 土地 物业买卖 股权 近郊
一、交易条件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715室
法定代表人:张琦
成立日期:2024-12-10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303MAE7BCTC43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1、购地信息
2024年11月2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3.43亿元、成交楼面价约8092元/㎡拿下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
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上京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31.7911亩,支持房票安置。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宗地编号: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地块
宗地面积:21194.08平方米
宗地坐落: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上京村
出让年限: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2.0-2.81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高度):≤7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40米
用地用海分类: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起始价:34300万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保证金:686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
备注:1.本次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2.具体出让范围以温州信宇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出具的WZXY-LW-24-125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3.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63号)为准。
2、规划修改
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0-16发布的《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地块控规修改如下: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中心区单元C-0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4年9月(温政函[2024]74号文件批复)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东至秀东路、南至秀南路、西至古浦路、北至升平路,总用地面积约10.59公顷。
二、用地界线、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C-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功能(0901、0902、0903)。其余地块界线及用地性质基本保持不变,详见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三、配套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保留C-11、C-12地块现状越秀学校;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名称调整为社区室外活动场地,规模为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公共厕所规模控制为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在C-07地块内增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6-10平方米,须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且垃圾分类设施建筑面积不再增加。
四、城市设计引导
本次规划修改后,C-07地块应形成简洁、大气、现代的风格,沿升平路第一排建筑北立面、沿古浦路第一排建筑西立面全封闭,且外立面应整体平整,不得设置阳台,体现“公建化”效果;另外为突出区域形象,应通过勾勒建筑整体的外轮廓线条或夜景亮化设计等表现手法,以形成立体美观的界面,体现建筑的内涵和特征,同时应注意控制光污染。居住建筑色彩以彩浅米、浅灰等明快雅致色调为主,建筑材质宜采用金属板材、玻璃等材料搭配使用;商业兼容部分建筑应体现时代风格,造型简洁硬朗,建筑色彩采用冷灰、浅灰、青灰色为主,建筑材质宜采用金属、铝板等有质感材料与玻璃幕墙搭配使用。整体注重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有机融合。同时沿瓯海大道建筑面宽不大于60米(裙房除外),保证龙湾行政中心的中心地位。本片区第五立面宜按照“都市活力区”特色主题区域进行管控,突出都市活力的现代时尚形象,屋顶功能、形式、色彩等结合建筑功能进行设置。
五、图纸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3、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其他披露事项
1、温州滨创置业有限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自2024年12月10日起开始运营,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至今为止未满一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尚未完全展开,因此尚未编制和发布外部审计报告。
2、龙湾中心区单元 C-07 地块,宗地面积 21194.08㎡,该项目在预售前,经受让方同意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方可优先回购项目公司商品房(可自行处置作为安置房或者保障房等其他用途)。
3、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归还转让方已缴纳30%的土地出让金10290万元,2025年12月30日前由受让方负责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17150万元,转让方投入资金以固定年化收益(税后)6%向受让方收取保底回报。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初创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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