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于嘉雯
临近主干道 临近公交站 住宅 商业 物业买卖 远郊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26742.45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2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标的坐落: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产权证号: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楼层: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建筑面积(㎡):108043.82
房屋用途: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权利性质:划拨
是否存在租赁: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否
是否存在居住权:否
评估报告文号:重恒基资评报字[2025]第00001号
评估基准日 2024-12-31
三、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系忠县乌杨街道1083套住宅及220处商业、仓储用房整体转让,详见附件《房产转让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7、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8、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9、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且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项目。
10、标的移交前的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前述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1、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竣工)》。
四、项目图片
五、房产转让明细表
交易方式: | 资产转让 |
规划用途: | 住宅;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交通情况: | 临近公交站点 |
土地面积: | 面议 | 租赁到期日: | 面议 | |
标准层高: | 面议 | 年租金: | 面议 | |
当前建筑面积: | 108043.8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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