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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01号1幢、2幢房屋8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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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

租金总额:

1793.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3-02-22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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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冯文坡

标 签:

上海 住宅物业 物业租赁 长租公寓

(1)本招租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01号(原上海新华汽车厂旧址),地号为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街坊3丘。本标的本招租标的将以现状交付承租方。此次租赁面积共为4781平方米,其中1幢租赁面积为2031平方米,2幢租赁面积为2750平方米。出租底价2080000元/年,租赁期限8年,免租期时间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2)本招租标的资产产证中土地用途为工业,1幢房屋类型为公寓,用途为居住;2幢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闵行区房管局审批,用途更改为公寓,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再次申请认定。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项目概况

出租底价:2080000元/年

租赁面积:4781㎡

租赁期限:8年

免租期:免租期时间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支付要求:按季度

招租不动产名称:江川路2001号

权利人名称: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编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021683号

权证类型:产权

权证面积:24070㎡

权证地址:江川路2001号

实际地址:江川路2001号

物业管理费:无物业管理费

可否转租:不可转租

二、周边环境

1、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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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设施

公交车站:143路荷巷桥、红钢、重机厂三号门。

3、商场超市

威凯超市,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18号;

兴船报国创新超越,上海市闵行区西畴路;

好又多(江川路店),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与西畴路交叉口东北约60米;

4、教育机构

闵行区启德学校,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55弄;

新华皖苏希望小学,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与祥云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30米。

5、餐饮休闲

中国船舶重工餐厅,上海市闵行区西畴路355号;

沪川人家,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20号;

优餐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915弄-128号;

沙县小吃,闵行区马桥镇江川路2018号。

6、医疗机构

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邻松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海市闵行区荷巷桥路与江川路交叉路口往北约210米。

三、招租条件

1、租赁期限:8年

2、出租底价:2080000元/年

3、租赁面积:4781㎡

4、租金调整方式:

每两年递增 5%,具体为:租期内前两年租金价格不变,第三年租金价格在第一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租金价格与第三年租金价格一致,第五年租金价格在第三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租金价格与第五年租金价格一致,第七年租金价格在第五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八年租金价格与第七年租金价格一致。

5、免租期:免租期时间2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6、租赁用途:商业

7、租赁用途:本项目仅接受公寓类业态。

8、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是

9、装修改造说明:(1)本标的为简装交付,装修工程所需对外手续(消防、卫生防疫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支付费用,出租方予以配合。装饰工程竣工后,承租方应将竣工图纸交给出租方归档。(2)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10、是否可转租:否

11、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1)物业管理费:无物业管理费;(2)水电气热等费用: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否支付押金   是 ,具体为:租赁合同期内第八年租金标准的一个月租金(取整计算)。

12、押金交纳时间:承租方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3、租金支付要求:按季度

14、其他说明事项

(1)抵押情况:不存在

(2)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3)房屋状态: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15、其他招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需知晓:

(1)本招租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01号(原上海新华汽车厂旧址),地号为闵行区江川路街道2街坊3丘。本标的本招租标的将以现状交付承租方。此次租赁面积共为4781平方米,其中1幢租赁面积为2031平方米,2幢租赁面积为2750平方米。

(2)本招租标的资产产证中土地用途为工业,1幢房屋类型为公寓,用途为居住;2幢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闵行区房管局审批,用途更改为公寓,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再次申请认定。

故,做特别说明:承租方如需办理或在有效期满后续办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行业许可、市政排放等相关证件,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成本,出租方提供产证配合办理。除公寓认定许可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事项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

(3)本招租标的仅允许承租方自用或自主经营,若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4)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区域及承租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

(5)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本招租标的物的,出租方将提前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租赁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经济赔偿,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6)出租方免费提供10个小型停车位作公寓配套使用。

(7)承租报名说明

①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线下进行承租报名,且按公告要求同步递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本项目联交所不受理意向承租方线上承租报名。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②本项目公告期即为意向承租方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调研。若意向承租方对本招租标的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与联交所进行预沟通,由联交所与出租方协调时间安排意向承租方查勘。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本公告承租资格条件所列要求,对自身条件进行核查,以此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承租方在向联交所线下递交意向承租登记时,须同步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概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附自身股权穿透情况)、主营业务、与本次租赁业态或文旅运营、园区管理经营相关案例(案例以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为准,且案例运营主体须为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需提供股权结构图)等;

③承租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业态、项目定位、运营规划等、装修设想等;

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

⑤意向承租方2022年年度资产负债表;

⑥《租赁合同》(见附件);

(9)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经营案例不得有借用、委托、非绝对控股公司合作运营的情况,否则视所提供的案例为无效案例。

(10)同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租,若存在同一名法人、负责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的企业视为同一申请企业。

(11)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完成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房屋现状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12)本项目公告期满后,出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承租方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将审阅意向承租方资质并根据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出具资格意见。

(13)出租方特别提示:

鉴于本项目标的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2001号3幢房屋8年租赁权”项目标的位于同一园区,出租方鼓励意向承租方同时承租整体运营。故,若在项目公告期内存在意向承租方同时对此两宗租赁项目表达承租意向的,出租方有权对仅参与单宗项目的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不予确认。

(14)联交所根据网络竞价结果于确定承租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收讫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15)租赁双方应根据本项目公告的要求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就《租赁合同》提供担保。

(16)承租方承租后若需在本标的地址成立运营公司,则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须对运营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持有股份不得低于51%),并对运营公司在整个租期内的所有经营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四、实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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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电梯: 有电梯
装修程度: 精装修
交通情况: 临近公交站点
合作方式: 整体出租
楼层:
规划用途: 商业
月租金: 173333.33元
面积: 4781.00平方米
标准层高: 面议
车位个数: 面议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6月底前登记且存续至今); 4.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本次租赁业态或文旅运营、园区管理经营经验,需提供相关案例(以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为准)。有与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合作经验的,出租方将予以优先考虑。; 5.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出租方将在上海市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核实;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报名;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项目

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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