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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宝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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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2-07-26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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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周先生

标 签:

住宅物业 商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物业买卖 股权

(1)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位于北京东二环、东三环之间的联宝公寓。联宝公寓地处东直门商圈、燕莎商圈和CBD商圈黄金三角区的核心地带,受三大商圈辐射,交通极为便利。(2)项目建筑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住宅,容积率5.8,于1997年建成。7号楼共18层,建筑面积为15033.95平方米,共有住宅71套。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为2681.91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位于联宝公寓4号楼和5号楼之间,定位为联宝公寓住宅配套服务用房,可经营面积1805.8平方米,其余为地下室和设备设施等配套用房。联宝地下车库为项目的配套车库,测绘面积为8617.05平方米,用于4号楼、5号楼及7号楼业主及租户使用。所有车位未进行出售,均为租赁状态。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北京联宝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7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冯喆

成立日期:1994-12-26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美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315554H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及相关的物业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核心资产

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位于北京东二环、东三环之间的联宝公寓,详情如下:

1、区位优势

联宝公寓地处东直门商圈、燕莎商圈和CBD商圈黄金三角区的核心地带,受三大商圈辐射,交通极为便利。

周边生活配套一应俱全,包括北京天使幼儿园、朝阳区实验小学、芳草地小学、八十中学、陈经纶中学等教育资源,朝阳医院、东直门医院、和睦家医院等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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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及指标

项目建筑结构为钢混,房屋用途为住宅,容积率5.8,于1997年建成。物业管理公司为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费3.86元/平米·月;车位管理费150元/个·月,供暖方式为市政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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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楼情况介绍

7号楼共18层,建筑面积为15033.95平方米,共有住宅71套。标准层两梯四户,每层均有2套四居室(227.05平方米)、1套三居室(202.35平方米)及1套两居室(176.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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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涉外公寓业态对外出租,屋内配备全套家具、电器,提供CNN、HBO、TV5、国际电影等国际频道。

7号楼2021年全年平均出租率为98%,90%的客户来源为各国驻华使馆工作人员、驻华公司外籍工作人员、国际知名学校教师职工等国际友人。

(1)两居室(建筑面积170-1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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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居室-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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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居室-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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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居室-厨房

(2)三居室(建筑面积178-20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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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室-客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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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室-厨房

(3)四居室(建筑面积227-2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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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室-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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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室-餐厅

4、商业配套(甲5号)情况介绍

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为2681.91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位于联宝公寓4号楼和5号楼之间,定位为联宝公寓住宅配套服务用房,可经营面积1805.8平方米,其余为地下室和设备设施等配套用房。该商业配套共有3家经营商户,分别是餐饮、美发厅和超市。

甲5号商业楼2021年全年为满租状态,租赁价格为5元/平米/天—9.3元/平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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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车库情况介绍

联宝地下车库为项目的配套车库,测绘面积为8617.05平方米,用于4号楼、5号楼及7号楼业主及租户使用。所有车位未进行出售,均为租赁状态。

联宝公寓小区人车分流,无地上停车位,全部为地下停车,车库位于地下二层、四层,规划车位共1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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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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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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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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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100.00%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n2、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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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9.0

综合评分

9.0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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