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及推荐理由
李然
商业项目 土地 土地项目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股权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52571 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成交价的50%,含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保证金:5257 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成都华侨城盈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法定代表人:贺明
成立时间:2017-05-0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PDQM66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服装、鞋帽、健身器械、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
三、土地开发项目
2017年4月,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95万元/亩拿下的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地块位于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集体、凉风顶村七组(天府商务区范围内,天府大道东侧、通州大道北侧),净用地面积76915.95平方米,合115.3739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76万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5%。
该宗地位于秦皇寺中央商务区,紧邻中央公园及西部博览城,地理位置优越。该宗地在天府新区的具体位置如下:
按照宗地出让要求,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米的一等写字楼、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米的国际五星级酒店,以及建筑面积不少于8.9万平米的商业综合体。其中,商业综合体须引进国际一线商业、运动、娱乐、文化品牌入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且须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面对着颇高的开发要求,华侨城计划投资45亿元,建设集超甲级写字楼、超五星级酒店以及大型购物中心为一体的文商综合体,并引进数家西南区域总部企业入驻。
不过,项目所涉及的主体,并非只有华侨城一方。从当时地块竖起的围挡来看,出现了鲁能集团的标志,于是业内人士猜测,成都天府美丽汇项目,极有可能是由华侨城拿地、鲁能操盘。鲁能与华侨城的联手,国企与央企的协同,让项目充满了想象空间。
2018年2月24日,天府新区官网刊发的信息显示,在2018年天府新区的城市建设商业等配套中,将加快促进“鲁能美丽汇”等项目开工,为项目的进展亮起了“绿灯”。但不知是否为企业经营层面、合作细节等的掣肘,项目迟迟未能获得实质进展,直到目前其对应的项目公司,仍未产生营业收入。
四、股权结构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
五、财务状况
六、重要信息披露
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是2021年1-10月累计数值。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257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成都华侨城盈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1055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底价为42020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3、据评估报告载: 1)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①项目超过一年未动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向被评估单位出具《闲置土地调查书》,已进入处罚程序,处罚金额待定。②应付账款中对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的6000万应付款,被评估单位正积极与鲁能协商豁免债务的可能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2)被评估单位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至2020年9月4日到期,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
4、据专项审计报告载:被评估单位取得的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集体、凉风顶村七组,面积为115.3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合同约定开工与竣工时限已过,该宗地存在超过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将收集材料对该地块进行闲置土地认定。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每延期一日,应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履约,受让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个月仍未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出让方可以无偿收回剩余建设用地使用权。
5、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履约协议书》。
七、项目图片
交易方式: | 股权转让 |
控制权: | 全资或绝对控股 |
发展阶段: | 初创期 |
转让/增资的股比: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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