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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2,786.00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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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交易金额:

60927.00万元

截至日期:

2021-07-29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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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中部 住宅项目 债权转让 土地 土地项目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 教育地产 股东债权 股权

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是P(2020)180号地块的项目公司。P(2020)180号地块位于快活岭路以东,永丰环路以南,董家店路以西,富源路以北(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地上净用地面积:10.43公顷;地下净用地面积:10.4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轨道交通复合居住用地、轨道交通复合中小学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盖下及地下空间用地功能:停车、配套用房。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26.07万平方米(上盖平台以上及无上盖平台地面以上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5.09万平方米(含幼儿园建筑面积0.273万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0.227万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0.98万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科教50年。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60,927万元,一次性支付,保证金60,927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磨山社区磨山新村320号605室。

法定代表人:万勇。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武汉市。

成立时间:2021-01-13。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5MA49NBPM7Y。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股东数量:1个。

三、土地开发项目

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是P(2020)180号地块的项目公司。

1、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P(2020)180号地块位于快活岭路以东,永丰环路以南,董家店路以西,富源路以北(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地上净用地面积:10.4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净用地范围内约有24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土地不在本次供地范围内);地下净用地面积:10.43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轨道交通复合居住用地、轨道交通复合中小学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盖下及地下空间用地功能:停车、配套用房。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26.07万平方米(上盖平台以上及无上盖平台地面以上面积)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25.09万平方米(含幼儿园建筑面积0.273万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0.227万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0.98万平方米。盖下及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容积率:按照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上盖平台以上及无上盖平台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和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建筑高度:主要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含上盖空间高度);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科教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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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块分析

交通条件:交通便利,邻近地铁4号线,多条公交线路环绕,且距离黄金口地铁站仅0.4km;

生活配套:周边生活氛围浓厚,教育、商业、医疗配套完善,地块3km范围内聚集了市级示范性小学钟家村小学(快活岭分校)、武汉市二桥中学联合学区永丰中学、汉阳区永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物中心世纪购物中心等生活配套;

项目契机:近两年周边无住宅用地供应,目前周边无在售、待售新房项目,出现供应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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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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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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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1]第WH0081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835)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项目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文件,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2.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汉阳区快活岭路的编号为P(2020)180号的地块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要求,该地块上盖物业开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必须征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应符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地块范围内及其周边进行的所有轨道工程的详细技术要求。

3.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须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要求完成轨道交通盖板平台及平台以下相关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并将平台以下相关轨道交通工程无偿移交武汉地铁集团或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

4.项目涉及车辆段场上盖物业复合开发利用,因建设安全需要及施工技术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指具有同一直接或间接控股母公司持股或实际主导经营管理的其他公司)须拥有丰富的地铁车辆段场上盖物业项目开发经验。(该项目为轨道交通停车场的复合利用建设,意向受让方须向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咨询了解该项目涉及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要求。该地块上盖物业开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必须征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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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控制权: 参股
发展阶段: 成长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50.00%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927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6265810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为保障标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让渡转让方一个百分点的股东会表决权,即股东会由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持51%表决权,受让方持49%表决权;董事会由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委派2席、受让方委派1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为武汉地铁迅兴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链接),不得对合同条款做任何修改。 9、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 1 、本次产权转让价格包含相应比例的股权和债权两部分, 50%股权挂牌起始价格为28141万元,50%债权收购价格合计32786万元,合计6092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12、受让方 对应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壹佰肆拾万元(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32140 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之日起至付款日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息,计息计算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截止时间为付款前1日)由 受让方 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 转让 方。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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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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