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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幸福之家房产 发布时间: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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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转让价格:

1090.43万元

截至日期:

2022-06-30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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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李然

标 签:

办公 物业买卖 物业租赁

(1)标的资产位于大连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幸福之家,周边交通便利,周边商业氛围浓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林立。(2)土地证号为庄国用(2005)第03019号,四至为东至金河花园小区、南至黄海大街、西至泰昌路、北至枫林小镇小区,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1年11月20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9.02平方米。(3)房屋建筑物为一栋地上7层的钢混结构办公楼,于2002年竣工,每层层高均为3米,房产证号为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0501143号,登记房屋用途为办公,总建筑面积为1800.01平方米。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价1211.59万,一次性付款,保证金363.00万元。

二、项目区位

标的资产位于大连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幸福之家,交通便利,周边商业氛围浓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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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仁爱门诊(179米,庄河101 庄河108 庄河109 庄河111 庄河201路);向阳路(248米,庄河101 庄河106 庄河108 庄河109 庄河111 庄河201路);烟草公司(288米,庄河104 庄河105路);新华派出所(325米,庄河101 庄河104 庄河105 庄河108 庄河109 庄河201路);庄河大厦(337米,庄河103 庄河106 庄河107 庄河113 庄河117路);中医院(429米,庄河104 庄河105路);向阳桥(456米,庄河103 庄河106 庄河107 庄河113 庄河117路);木兰小区(466米,庄河104 庄河105路)

银行:庄河汇通村镇银行(黄海大街二段18号,125米);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庄河支行(黄海大街二段49号,143米);大连银行庄河大厦支行(黄海大街二段8号,264米);邮政银行(向阳路与黄海大街交叉路口向东北约20米庄河大厦,352米);中国农业银行庄河明星支行(庄河市向阳路1段95号,431米);交通银行大连庄河黄海大街支行(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温州街128,479米);大连农商银行庄河向阳储蓄所(新华路二段132,511米);大连银行庄河支行(黄海大街一段98号,548米);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庄河新开路支行(黄海大街一段416号,657米)

商业:博金商厦(向阳路312号,344米);新天地商业城(黄海大街1号,773米);云凯商厦(向阳路89号,468米);华阳百货大楼(黄海大街一段398号,880米);博金商厦(黄海大街1段398号西北50米,861米);博金商厦(温州街20号,733米);上海城名品广场(黄海大街一段338号,939米);北京城名品广场(温州街与延安路交叉路口西北侧,758米);商贸大世界(黄海大街中段422号,662米)。

三、项目详情

1、土地权益状况

标的资产位于大连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幸福之家。所在项目四至为东至金河花园小区、南至黄海大街、西至泰昌路、北至枫林小镇小区。标的资产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燃气、通暖),宗地内“六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通暖)及场地平整。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庄国用(2005)第03019号),标的资产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销售分公司,登记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1年11月20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1.56年,评估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9.02平方米。

2、房屋建筑物权益状况

标的资产为一栋地上7层的钢混结构办公楼,于2002年竣工,评估对象位于1-7层,由室内楼梯连通,每层层高均为3米。各层装修状况如下:大厅及公共区域:地面为花岗岩地面,墙面刷涂料,顶棚为铝条矿棉板吊顶;各层办公区域:地面为瓷砖地面,部分为复合木地板地面,墙面刷涂料,顶棚刷涂料;室内楼梯为花岗岩地面,墙面及顶棚刷涂料。入户门为钢化玻璃门,塑钢窗。内部配套设施有上下水系统、消防设施等,维护使用状况较好。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0501143号),标的资产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幸福之家,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销售分公司,登记房屋用途为办公,楼层为1-7层,总建筑面积为1800.01平方米。

3、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产权方承诺函》及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他项权利。

四、重要信息披露

1.本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房产空置状态,无租赁、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五、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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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资产转让
规划用途: 办公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交通情况: 临近公交站点
土地面积: 779.02平方米 租赁到期日: 面议
标准层高: 面议 年租金: 面议
当前建筑面积: 1800.01平方米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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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8.4

综合评分

8.4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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