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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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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国有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交易金额:

面议

截至日期:

2021-03-03

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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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及推荐理由

推荐人:

张经理

标 签:

专用设备 企业融资 增资扩股 混改 股权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依托航空工业旗下航空工业成都所无人机研发技术优势、航空工业成飞飞行器制造优势和供应链优势、中航技海外市场渠道优势、地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优势、混合所有制体制创新优势,以“轻资产运营、开放式发展、混合型股份”的市场化原则组建,通过深度整合优质资源,着眼国内外广阔市场,抢抓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高端无人机产业化发展、国际化开拓,以稳步提升的研发制造实力和系统集成服务开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系统专业化公司新时代。
项目简介 项目详情 受让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8100(万股)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融资方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简介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430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无人机系统、空天飞行器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项目背景

2018年12月25日,全新机制体制运营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揭牌成立。此举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要求,着眼于担当航空装备研制“国家队”的使命和责任,充分发挥航空科技创新的引领融合作用,创新发展模式,激发发展活力,做强做大我国无人机产业,全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端无人机制造出口基地,加快新时代航空强国建设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依托航空工业旗下航空工业成都所无人机研发技术优势、航空工业成飞飞行器制造优势和供应链优势、中航技海外市场渠道优势、地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优势、混合所有制体制创新优势,以“轻资产运营、开放式发展、混合型股份”的市场化原则组建,通过深度整合优质资源,着眼国内外广阔市场,抢抓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高端无人机产业化发展、国际化开拓,以稳步提升的研发制造实力和系统集成服务开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系统专业化公司新时代。

四、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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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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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事项

1、本次进场增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航空工业集团”)以其享有的融资方国有独享资本公积421.11万元同步转增股本,转增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同股同价。  

 2、航空工业集团所属的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3、融资方原股东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融资方5164.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协议转让事项正在审批中。

4、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5、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融资方损益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2021年1月1日至增资协议生效日的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项划转至融资方指定帐户。

7、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8、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

9、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产生法律诉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10、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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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增资扩股
控制权: 全资或绝对控股
发展阶段: 种子期
转让/增资的股比: 面议
1、本次增资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联合体中须有一家战略投资方,认缴新增股本不低于5400万股,且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非公有制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界定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直接或各级间接出资人中均不得存在外资成分(即:注册于中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外国国籍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下同)(需提供追溯至其最终出资人的经济类型/国籍的书面说明);(2)主营业务应为产品销售服务,其自身及其控股企业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多个省市拥有不少于100家实体销售门店(需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3)经审计的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1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10亿元(需提供2019年度或近期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联合体其他成员应为私募基金,合计认缴新增股本不超过2700万股,且应满足如下条件:(1)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相关基金主要投资方向须为军民融合产业或军工企业改革重组、军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说明);(2)其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原则上不得存在外资成分,若存在少量外资成分,须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涉密资质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提供基金管理人出资人经济类型/国籍及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说明)。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增资不接受以委托持股方式参与投资。

推荐项目

总评

8.0

综合评分

8.0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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